《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及补发所需材料
一、对象: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因遗失、更改信息、助产机构书写错误的。
二、提交材料:
1、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原助产单位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有助产单位公章、经手人签名、“与原件相符”字样);保健院病案室电话:2180007;地址:惠城区麦兴路33号。
3、父母双方书面申请书(签名及手印);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小孩已入户的需户口薄复印件(验原件);
6、助产单位出具工作人员书写错误造成换发的情况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7、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8、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相关证明,必要时提供法定机构亲子鉴定。
说明:
1)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材料为1、2、3、4、5、7及原出生证
2)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材料为1、2、3、4、5、8及原出生证(请先电话咨询)
3)因助产机构打印错误的换发所需的材料为1、2、3、4、5、6及原出生证
4)因原出生证遗失补办所需的材料为1、2、3、4、5
5)咨询电话:0752-2780793;办证地址:上排院区保健楼四楼
6)填写所有内容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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