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一、对象:
1996年1月1日后在院外出生,拟落户于惠州市惠城区的。
二、提交材料:
1、在上排出生证办理处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签发申请表》;《亲子关系声明》;《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村居委会证明(说明在家里出生);
5、父母现场书面声明(父母双方签名盖手印);
6、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
说明:
1)办理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咨询电话:0752-2780793;地址:上排院区保健楼四楼
3)亲子鉴定做一家三口(母亲、父亲、小孩),若情况特殊请电话咨询。
4)《亲子关系声明》里的接生人、证明人需要签名及盖手印,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及盖手印。
5)填写所有内容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资料。
注: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包括弃婴、抚养儿童、在家自产自接的儿童)一律不得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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